天津财政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净化营商环境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类)》,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涵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57条违法行为,划分了153个裁量阶次,细化量化了368种违法情节、153条具体处罚标准。 详情>>
12项!云南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月3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共12项。 《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12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分为四级:较轻、一般、较重、严重,每一级都给出了裁量情形和处罚标准。 详情>>
93类违法行为!四川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发布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2018年印发的标准进行了修订,涉及93类违法行为。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涵盖范围更全面。增加近年来新出台部门规章规定的相关处罚,涵盖现行有效的全部处罚依据。二是考量因素更合理。增加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补救或者改正等考量因素,对积极补救或者改正的未纳入行政处罚。三是数额标准更简洁。将违法行为轻重数额标准,从《2018版标准》划分档次金额的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2000万元,更符合当前的经济形势。 详情>>
74项!上海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标准
上海财政厅印发《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涵盖74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处罚43项,供应商相关处罚20项,评审专家相关处罚11项。 详情>>
江西:细化8条招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月23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 详情>>
深圳:制定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执法水平
《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于2022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深圳市财政局首次制定的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推动政府采购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水平、保障政府采购参加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