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如何正确提出业绩要求?
同类项目业绩等同于特定行业业绩吗?制造商的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业绩证明材料是提供采购合同还是验收合格报告?本专题探讨采购文件如何正确提出业绩要求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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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如何正确提出业绩要求?

同类项目业绩等同于特定行业业绩吗?制造商的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业绩证明材料是提供采购合同还是验收合格报告?本专题探讨采购文件如何正确提出业绩要求的话题。

货物采购项目,制造商的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某货物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规定,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取得的类似业绩或本次投标拟供货产品制造商的类似业绩都可以作为本项评分中的业绩。这样规定是否合理呢?

上述规定,意味着即便是代理商来投标,拿制造商的业绩也是可以得分的。有人觉得不合理:投标人都应当拿自己的业绩来投标,哪有拿别人的业绩来投标的道理?详细请点击>>>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采购合同or验收合格报告?

当前,电梯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翻阅了8份电梯招标文件,都将业绩作为了评分因素。其中,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2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4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采购合同,1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验收合格报告,还有1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电梯设备运行良好证明等。

例如,预算1800万元的浙江某体育局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9年8月1日以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详细请点击>>>

要求供应商只提供政采业绩,违规吗?

某医院打印机及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业绩的规定为:投标人具有同类打印服务及耗材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人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以及资金往来电子回单截图,缺一不可。

W供应商对此提出了质疑、投诉,理由为:上述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合同”限于政府采购同类业务合同业绩,把同类其他企业单位项目业绩排除在外,比如,同类民营企业项目业绩、同类国有企业项目业绩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W供应商请求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当地财政部门经查证后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只能提供政府采购同类业务合同业绩,违规吗?详细请点击>>>

同类项目业绩等同于特定行业业绩吗?

某医院食堂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近两年内同类项目业绩(金额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3分(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W供应商对此进行了质疑、投诉,投诉事项为:磋商文件以特定的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当地财政部门经查证,认为该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该投诉事项成立。

把同类项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特定行业业绩限制供应商吗?详细请点击>>>

物业项目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主要业绩证明可行吗?

某省集中采购机构受学院委托组织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B供应商中标。A供应商提起投诉称,中标结果公示内容的第64页“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项目经理的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B供应商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拟任项目经理李某正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且招标文件规定的根据项目经理情况表、与投标人存在缴纳社保关系、业绩、学历证明材料等内容对项目经理进行评价,最高得5分,认为B供应商不应得分。

经审查,B供应商已在投标文件中对拟配备的项目经理作出了承诺,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1、对项目经理(总经理)的要求:……(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项目经理的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拟配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承诺书”规定“保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将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的要求。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项目经理的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吗?详细请点击>>>

招标文件设置业绩分,多少分合理?

2023年 7月,某医院骨科关节镜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200万元,该项目招标文件载明:其价格分30分为满分,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7月 14日招标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0年6月至今) 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货物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但对于A供应商这样成立不久的公司来说,没有相关业绩,却又拿到了本地区相关产品的销售授权,生产企业对代理商有销售考核,如果政府采购拿业绩进行打分,中标的都是老企业,限制新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那新成立企业如何生存?

A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分值不应超过中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折扣10%,即价格分30分的10%(3分),否则对中小微企业、新设立的企业构成排他性和歧视性。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招标文件将将业绩设置为评分因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据支持。A供应商的投诉被驳回。

招标文件将业绩分值设置为5分,合理吗?详细请点击>>>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要求业绩证明吗?

2023年5月,某信息系统构建项目采购活动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200万元。招标公告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2018年-2022年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设置为资格要求。同时,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的规定,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该项目将业绩设置为资格条件,对其他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2. 对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比例不一样,不符合46号文要求。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吗?详细请点击>>>

能否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业绩设为评分项?

某地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中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物业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8分。投标人A物业公司认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普通物业保洁、秩序服务,一般有写字楼、医院、社区、商场物业服务经验的物业服务企业完全可以胜任该要求,这属于设置特定的行业业绩要求,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采购人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将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是考察供应商综合实力的途径之一,通过对供应商的业绩考察能更直观地反映出供应商在经营和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能力差异,从而甄选出有相对优势的供应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理人民群众的各类纠纷,基于单位的特殊性,物业服务具有特定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比如,需要物业项目经理、物业秩序维护人员经常协助司法警察进行维稳处突、突发纠纷处理等各类突发事件等,因此要求供应商有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目的是保证项目的服务质量。业绩要求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项目的物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取得的业绩都认可,潜在供应商数量具有广泛的竞争性,并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

A物业公司不满采购人答复,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物业项目业绩,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吗?详细请点击>>>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业绩”与“省级以下政府部门业绩”可以区别对待吗?

某县财政局2019-2021年度涉农整合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8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招标文件发出后的5月19日,供应商B公司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有两项:其一,B公司2022年4月25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免费下载,阅读完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有明显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质疑,直至2022年5月16日未收到代理公司的答复;其二,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中,提供成功案例占16分,投标人提供2019年以后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高得16分,没有不得分。其中:省级以上部门委托的资金专项检查、绩效评价、专项审计项目(不少于5个),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资金检查、专项审计业绩情况(不少于3个)(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经核查,财政局认定上述两个投诉事项均成立,责令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进行整改,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并处以代理公司1万元以下罚款。对采购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警告、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学习,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财政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须注意哪些问题?详细请点击>>>

将投标人10年前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吗?

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转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对垃圾箱业绩要求如下:1.投标人提供完成同类箱体材质产品业绩(2012年4月30日之前)及使用质量评价书(距开标日1年以内回访评价质量“优”,长期使用无质量问题证明,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提供一份完整得4.5分;2.投标人提供完成同类箱体材质产品业绩(2012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及使用质量评价书(距开标日1年以内回访评价质量“优”,长期使用无质量问题证明,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提供一份完整得2.5分。

有供应商认为,以上两则条款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不合理的,因此对该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十年前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吗?详细请点击>>>

政府采购要求提供业绩,可以限定时间吗?

在2022年某地应急管理局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A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将企业类似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且将类似业绩时间设置为2019年至今,而不是2008年、2021年或其他时间,有为某供应商量体裁衣的嫌疑。”

经调查,当地财政部门认为,业绩设定2019年是便于固定时间评审,更能有效反映供应商近期对合同的履约能力,政府采购法律未明确业绩设置时间要求,所以近三年业绩设置合理。A供应商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其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要求提供类似业绩,可以限定时间范围吗?详细请点击>>>

小额度合同业绩能作为评审因素吗?

某局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330万元,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以后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单项合同15万元),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标书质量要求,投标文件制作的完整性、系统性、美观性评分,优得4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招标公告一发出,就有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要求单项合同15万元以上的业绩不合理。

小额度合同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详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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