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项目,制造商的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货物采购项目,制造商的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某货物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规定,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取得的类似业绩或本次投标拟供货产品制造商的类似业绩都可以作为本项评分中的业绩。这样规定是否合理呢?
上述规定,意味着即便是代理商来投标,拿制造商的业绩也是可以得分的。有人觉得不合理:投标人都应当拿自己的业绩来投标,哪有拿别人的业绩来投标的道理?详细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