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供应商入库才能参加政府采购,合法吗?

1.要求供应商入库才能参加政府采购,合法吗?

2020年7月,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江西省弋阳县和万年县以防控廉政风险及规范项目管理为由,对400万元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试行公开建立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企业名录),相关项目的施工单位在诚信库(企业名录)内选择产生,入库(名录)企业实行定期调整。
江西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经核查属实。对此,上饶市责成弋阳县、万年县立即整改,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招标规模标准以下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采购。同时举一反三,要求所属区县开展自查,清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解析】
第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需要事先“入库”,即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材料并登记入库。由于“入库”所需材料以及流程往往较为繁琐,有供应商来不及入库就失去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
第二,“入库”往往需要提交纳税、社保和特定的资质、业绩等,以及一些不合理条件,实质是将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前置,违反了政府采购的法定流程。
总之,“入库”属于人为设置的市场壁垒,没有法律依据,限制了企业自由竞争。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一、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