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将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代理机构,两单位被处罚!
日前,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县自然资源局、某镇政府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述两个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本应由采购人支付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用,转嫁给采购代理机构从代理费中支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并责令改正。 那么,专家评审费用应当由谁支付呢?采购人能否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从代理服务费中支付专家评审费? 详情>>
日前,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县自然资源局、某镇政府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述两个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本应由采购人支付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用,转嫁给采购代理机构从代理费中支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并责令改正。 那么,专家评审费用应当由谁支付呢?采购人能否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从代理服务费中支付专家评审费? 详情>>
某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以下简称198号文)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规定,本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异地专家(如有)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垫付,后由成交供应商在支付代理服务费时一并支付。要求代理机构垫付并由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合理吗? 详情>>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具有‘劳务报酬’性质,专家参与评审付出了智力劳动,获取报酬是应然之意,但是专家评审不等于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这意味着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标准是依照法定标准进行的,不能突破标准、也不能讨价还价。” 详情>>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有不少评审专家不得领取评审费用的情形,这是什么原因呢?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发现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是否领取评审费用?评审专家重新评审,是否领取评审费用? 详情>>
如何充分发挥专业水平高、认真负责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积极性?支付专家评审费时,是否可以区分资深专家和一般评审专家?哪些情况下可以上浮专家评审费用标准?如何界定资深专家? 详情>>
专家评审费发放之后没有票据如何处理?远程异地评审费发放不方便等问题如何解决……据了解,针对政府采购实践中专家评审费发放之后无票据、发放标准不统一、远程异地评审费发放不便、评审专家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等问题,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河北省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托预算一体化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通过开发在线支付系统规范专家评审费支付问题,成为一种新趋势。 详情>>
某市区纪委监委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对5名公职人员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并违规领取评审费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缴5人违规领取的评审费。具体涉及该区农业农村局、医疗系统、文旅局5名干部违规领取政府采购评审费……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