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响应文件有目录有编页码,可以吗?
某高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质量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目录页码对应正确,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并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的,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详情>>
能把3A驰名商标设为评分项吗?
某地公安局购置辅警、特警服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信等级达到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资信等级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获得过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得2分;投标人是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 版)》中的企业的得5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实际上,类似3A的信誉体系或者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取消评比的奖项,不能设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 详情>>
采购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只能有2家被质疑,成立吗?
一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只能由2家供应商组成,被供应商质疑。那么,采购人可以规定联合体成员的具体数量吗? 政府采购引入联合体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增强供应商的竞争实力和履约能力;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大企业帮带小企业投标履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采购人权利;但拟定联合体成员的数量,却是供应商的权力。 详情>>
评审标准分值设置如何细化量化?
某泳池水处理循环系统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方案要求,方案具体,可行性高的,得 13 分,方案不够具体,不够可行的,得1分。有供应商表示,招标文件评审细则不应当用“一般” “可行” “可靠性高” 等模糊性词汇。 上述项目是一个设备采购,应当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项目类型,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详情>>
澄清公告可以不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吗?
某大学语音室建设所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某政府采购网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投标单位均有义务定期登陆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单位且已为各投标单位知悉,请各投标单位密切关注。 详情>>
当开评标时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该怎么办?
现在政府采购项目,大部分都是通过电子化平台来操作的,那么采购实践中,如果碰到电子化平台出现系统故障该怎么办呢? 在电子采购平台应用软件出现错误,系统不能正常操作等意外原因时,采购代理机构应暂停电子采购程序。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