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种类型。那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到底属于哪一类呢?由权威部门编写的《<政府采购法>问答》(第70页)、《<招标投标法>释义》(第12页)、《<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78页)均将“个体工商户”与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归为其他组织。但是,《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刚刚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以上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即个体工商户是以自然人身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其本质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自然人属性和身份是不可分离的,与自然人一样,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的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个体工商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是自然人的身份,也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对政府采购合同承担履行义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