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评审专家分工协作打分可以吗?组长是否要负主责?
案例回放
2021年11月,某公安局智慧警务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2.1675539342亿元。经评审,A供应商以1.96631830亿元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后,B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
当地财政局受理投诉后发现:评审专家胡某、周某某、唐某、冉某、张某、施某和汤某某7人在项目评审中,存在以下情况:(一)该项目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组长胡某某对参加投标的8家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2家,其他评审专家分别负责1家进行安排;(二)评审专家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进行协商评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评标规定独立评审。尤其是对投标人现场阐述评分环节,投标人现场阐述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专家就各投标人现场阐述情况进行讨论,评标委员会组长胡某某提议按照A投标人9分,B投标人8分,其他7分以下进行评分,其他评审专家未提出异议;(三)7名评审专家按照座次,从评标委员会组长胡某某开始,依次对各自负责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涉及的技术分、商务分部分提出评分意见或评分范围,其他评审专家参照评分。
当地财政部门最终认定,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意见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决定给予评审专家胡某、周某某、唐某、冉某、张某、施某、汤某某等7人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退还已领取的评审费等处罚。
问题引出
评审专家分工协作打分可以吗?组长是否要负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