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问: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项目怎么评标?
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核心产品,其中三个最大采购预算产品为:A占预算30%、产品B占26%、产品C占24%,有3个投标人的A产品采用相同品牌,请问评审专家如何处理?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执行后,采购人实施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必须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也就是说,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务必写明核心产品是一个或是两个、三个,还要写清楚如何认定同一品牌。如果没有写明白,在评审中无法处理相同品牌投标的问题。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