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供应商可以匿名投诉吗?(第82期)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供应商在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其中投诉书需要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投诉书的内容不完整,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投诉人需要进行补正,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因此,供应商不可以匿名投诉,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投诉书的必要内容。 详情>>
【投标说】供应商必须参与现场开标吗?(第83期)
专家表示,开标活动不是必须参加的。供应商是否参与开标过程,是否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是否申请开标人员回避,都属于供应商的权利,而非承担的义务。放弃这项权利,只能被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保证金也应依法进行退还。不能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就加重供应商的负担,减损供应商的权益。 详情>>
【投标说】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未投标,还可以提起投诉吗?(第84期)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详情>>
【投标说】供应商针对采购预算进行质疑投诉,合规吗?(第85期)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详情>>
【投标说】采购代理机构失误导致投标文件逾期,会被拒收吗?(第86期)
专家认为,虽然是由于采购代理机构的失误导致投标文件逾期签收,但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该投标文件属于逾期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收文件,应给予该供应商适当的赔偿,包括编制投标文件、往返差旅费等费用。财政部门也应当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详情>>
【投标说】A供应商用B企业产品投标,算联合体投标吗?(第87期)
专家表示,《政府采购法》中明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而联合体是两个成员通过联合体协议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上述案例中,该供应商以自己的产品加上代理的B企业产品参加投标,属于一个供应商提供非单一产品,而不是联合体投标。 详情>>
【投标说】代理机构强行废标,供应商怎么办?(第88期)
关于废标情形,《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废标的法定情形有4种:一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是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四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详情>>
【投标说】特定的专利能否作为评分项?(1-69期)
采购某IT设备,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中将属于某供应商的专利设为评分项,这样可以吗?专家认为不可以,构成对拥有特定专利供应商的指向性。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详情>>
【投标说】磋商二次报价必须低于首次报价吗?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制度设计就是“先明确需求再报价”,在磋商需求的过程中,随着需求的不断变化,可能会出现完成项目需求成本相应增加的现象,因此要求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不合理也不合规。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