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开招标

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对于采购需求明确、完整、清晰的采购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采购人应当选择使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简要流程
1.发布招标公告
2.发售招标文件
3.抽取评审专家
4.开标
5.资格审查
6.评审
7.确定中标人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供应商数量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