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工程、物业不能用框架协议采购?

为什么工程、物业不能用框架协议采购?

刘亚利: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能够控制整个工程造价的是工程量清单,在征集阶段,具体工程标的尚无法确定,不能形成有效的工程量清单,因此工程项目如果纳入框架协议采购,无法在入围时给出所需要的最高限制单价。过去在工程项目协议供货实践中,一般只能让供应商对费率进行竞争,所谓的费率,就是施工管理费和利润等间接费用占工程直接费用的百分比,这对于整个工程的最后造价影响有限。此外,建筑、水利、交通等不同行业的工程专业跨度很大,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组织方案难以进行有效的比较和评审,因此,入围阶段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很难形成,一旦纳入框架协议采购,极易沦为资格入围。
从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来说,”物业管理服务”在不同的采购人之间也会形成“多次重复采购”的需求。但是绝大多数”物业管理服务”单笔采购金额都远超采购限额标准。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来说,并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所限定的“小额度”的要求,因此不能够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只能采用单一项目采购方式,原则上应当适用公开招标方式,且只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