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提供虚假材料
情形一:提供虚假材料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况时有发生。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有31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占比77.57%。其中,重庆中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两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记者发现,上述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及虚假业绩、虚假社保和虚假发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在岗人员等。
例如,宁夏润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卫生保洁、电梯导乘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提供的52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均被人民法院认定为特定当事人伪造,不具有真实性,被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以53229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重庆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提供的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人员并非本公司工作人员,被重庆市财政局处以罚款194797.6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