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哪些典型错误?

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身份的唯一判别依据,能否规范、正确填写至关重要。从“正福易找标”的搜索结果来看,实际中很多供应商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的情形。本专题整理汇总出来,供政府采购各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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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哪些典型错误?

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身份的唯一判别依据,能否规范、正确填写至关重要。从“正福易找标”的搜索结果来看,实际中很多供应商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的情形。本专题整理汇总出来,供政府采购各方参考。

一、采购标的行业类型错误

此项目(红色方框)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行业类型应该是“工业”,而不是“零售业”。

此项目为设备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行业类型应该是“工业”,而不是“生物技术”。再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行业类型也没有“生物技术”行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并无“批发和零售业”这种行业类型。批发业和零售业是两个不同的行业,企业划型标准也完全不同。

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行业出具声明函。

​采购标的行业一栏应当填写具体行业。

二、企业类型错误

此声明函(红色方框)“从业人员125人、营业收入35500万元”声明为“中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类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正确填写应该是“小型企业”。

​此声明函“营业收入11536万元,资产总额4920万元”声明为中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建筑业类型“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正确填写应当是“小型企业”。

三、声明函格式错误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出具声明函,而不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出具声明函。

四、其他错误(轻微瑕疵,不影响声明函有效性)

不需要附小微企业名录网址。小微企业名录只是参考依据,不能作为中小企业划型的依据。

采购标的只有一项,只需填一遍即可,不需要重复填写。

非中小企业,不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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