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有两家汽车供应商最近因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而被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统计,322家进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就有104家企业是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处罚,成为供应商被处罚最多的原因,汽车供应商应该引以为戒,诚信经营。
在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政府采购项目中,四川省申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为中型企业,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自己为微型企业。四川省财政厅经调查后发现,申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该公司是此项目第3包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209.45万元,还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因此,四川省财政厅对申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209.4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0472.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有价格评审优惠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而且,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行的是承诺制,即汽车供应商出具固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
就有一些供应商认为“承诺即可,太简单了,我自己说我是小型或微型企业,别人也不知道。”因此,就铤而走险声明自己是小微企业。
殊不知,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不是小型或微型企业,却声明自己是,极有可能被其他供应商质疑,同时也要承担被财政部门处罚的风险。除了罚款,最严重的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一条款属于“一地受罚,全国受限”。上述公司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仅在四川不能参加,在全国各地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