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哪些地方推出了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疫情当下,预付款制度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重要意义。本专题梳理了各地政府采购推出的预付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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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哪些地方推出了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疫情当下,预付款制度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重要意义。本专题梳理了各地政府采购推出的预付款制度。

山东

山东: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详细)

​山东济南:推进预付款制度改革,要求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详细)

山东德州:在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类项目中,应执行预付款制度。即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但如果采购项目实施是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详细)

山东日照:建立预付款制度,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对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可预付至100%。其中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0%,切实增强企业的履约能力。(详细)

​山东济宁:建立预付款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明确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限。(详细)

江苏

江苏:​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详细)

江苏扬州: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详细)

​江苏南通: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详细)

江苏徐州:徐州市财政局开始进行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制度实际操作的探索,并联合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共同开发了全新金融产品——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该项业务主要服务于中标、成交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时,给予其合同金额相应比例的预付款,用于企业对应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对外采购支付。(详细)

河南

河南商丘:落实好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并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10%。(详细)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成功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全线上、快办理、长周期、低费率、零门槛、广覆盖”的发展思路,探索开展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金融服务,开创性推出全环节线上办理电子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业务,解决了传统纸质保函和“保函电子化”业务的效率低、开具难、成本高的难题。(详细)

​河南漯河:全面落实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30%的预付款。在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前提下,可最多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详细)

安徽

安徽:​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中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适用于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详细)

广东

​广东佛山: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对中小微企业不低于50%,累计付款原则上不超过3次。预付款比例应当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详细)

湖北

湖北武汉: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还可适当提高。同时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详细)

十堰张湾:一是明确预付款制度实施范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采购人按照预付款试行办法向供应商预支一定比例采购款。二是明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按合同金额的30%执行,特殊商品或项目有特殊要求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预付款比例。三是明确支付最长时限。各采购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四是分类精准施策。对于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因其前期垫付资金压力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详细)

广西

广西梧州:为缓解中标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具备条件的采购人可在履约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采购资金。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详细)

福建

福建厦门:为进一步减轻供应商的资金负担,厦门市财政局多次强调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2021年,厦门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预付款并保障资金支付,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预付款保证金。(详细)

山西

​山西晋城:《通知》提出多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合理精简供应商证明材料、完善利益损害的赔偿和补偿机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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