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质疑倾向明显,第一第二名得分差距55分
被质疑倾向明显,第一第二名得分差距55分
近日,就有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反映,某些县的公车租赁项目通过技术指标设置暗定品牌,综合下来,符合所有技术指标条件的可能只有1家供应商,这对其他供应商很不公平。7月26日,A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A县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此项目技术标80分,商务标20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就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了质疑,主要集中在技术标方面,此项目技术指标设置了多项关于信息化资质方面的认证要求,但质疑答复函中没有接受供应商对信息化评审因素有歧视性嫌疑的质疑。
某供应商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该公车租赁项目,并不是公车租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却在磋商文件技术指标中设置了诸多信息化资质或认证方面的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无关,同时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某供应商提供的此项目的成交结果中,发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分数差距很大,主要差距就是表现在技术标综合得分中。第一成交候选人总得分94.84分,第二名总得分是39.53分,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分数差高达55.31分。主要差别在技术标综合得分中,第一名是74.84分,第二名是19.99分,两者的技术分得分相差54.85分。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A县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磋商文件中,关于技术标评审因素的设置是否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