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问题一

问:22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是指哪些?能否举例以便加深理解?
答:“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是指本身是客观的、但是不能用数值分区间来表示的指标。比如购买汽车,要求坐垫具备加热功能,这种指标只存在有或无的情形,不能量化为分值。
招标采购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的规定,目的是通过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增强评审规则的刚性约束,强化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要求等,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控制评标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杜绝综合评分法被滥用、评审主观性大,导致利益相关方操控招标等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