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22号文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核心,是采购需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这就意味着,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其责任主体都落在了采购人或主管预算单位头上,也意味着采购人必须要走专业主义的路子。22号文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就可以进行需求调查。这里的责任主体是主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而不是财政部门。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进一步规定,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审查。所以,采购人或主管预算单位也是采购需求审查的主体,而不是其他的部门。应该说,22号文回应了多年以来业界抓采购源头、走专业之路的强烈呼声,亮点多多,且简明扼要,契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