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和调研30多家电梯企业、电梯行业协会、专家、行业监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在电梯招标文件中确实经常看到电梯部件同品牌原装进口的要求,并将其作为加分项。目前,大多是人为设置的三大部件或者五大部件同品牌进口件的门槛,这样的设置显然不合理。
财政部7月2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八十号)。公告项目编号为ZKGS-21026,项目名称为3号学生公寓电梯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详情》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和调研30多家电梯企业、电梯行业协会、专家、行业监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在电梯招标文件中确实经常看到电梯部件同品牌原装进口的要求,并将其作为加分项。目前,大多是人为设置的三大部件或者五大部件同品牌进口件的门槛,这样的设置显然不合理。
财政部7月2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八十号)。公告项目编号为ZKGS-21026,项目名称为3号学生公寓电梯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详情》
“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1)具备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在150米(含)及以上计2分;(2)具备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在100米(含)至150米(不含)计1分。需提供政府部门的规划审批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实景照片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7月13日,广东一家电梯企业项目投标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招标文件将电梯试验塔高度作为评分因素是否合理? 详情》
电梯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招标文件却要求投标人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否则此项不得分,是否合理? 详情》
一家电梯企业项目投标负责人近日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提供了一份招标文件,咨询评分因素设置是否科学合理。项目为湖南一家医院电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近2000万元,共采购45部电扶梯。
根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看到,评分因素的分值设置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商务部分涉及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品牌业绩方面,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设置,有3项明确违背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清理和明令禁止的情形。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