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强制性认证 七项自我声明认证
三项强制性认证 七项自我声明认证
“目前,最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与汽车相关的主要有三项,其他还有多项汽车零部件属于自我声明认证。”6月15日,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为保护国家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规定要求:相关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产品也必须是经过强制认证的产品。
那么,与汽车相关的强制认证有多少,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与车辆相关产品属于第十类,车辆及安全附件,共13种,其中与汽车相关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为三项:汽车、机动车辆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另外,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七项为厂家自我声明方式认证。
“无论是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还是自我声明认证的产品,国家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只要按照规定执行就可以了,汽车产品也不例外。”某汽车厂家负责认证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逐渐减少了认证目录的数量,简化了认证的流程,主要是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对企业是好事”。
据了解,为了做好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编号:CNCA-C11-01:2020),并与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这些政策规定从各个方面和环节保证了汽车强制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保证了每一辆下线的汽车都能满足国家基本的安全要求。”车企技术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