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这些政府采购中“奇葩行为”说明了什么?
投标代表竟然把应答表给吃了;评审专家评标时竟询问应该怎么打分;代理机构竟向专家单独“解说”某供应商投标文件……这些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奇葩行为”带我们那些启示?
招标投标

【专题】这些政府采购中“奇葩行为”说明了什么?

投标代表竟然把应答表给吃了;评审专家评标时竟询问应该怎么打分;代理机构竟向专家单独“解说”某供应商投标文件……这些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奇葩行为”带我们那些启示?

搞什么?投标代表竟然把应答表给吃了!

招标投标

​受采购人委托,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标注星号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允许出现负偏离。

A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关键技术参数表上,部分实质性参数负偏离参数偏离得有点出奇,按照招标文件应该判无效投标,但为了稳妥起见,采购中心配合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制定技术参数应答表,并要求A供应商的投标代表如实填写参数,便于评标委员会对比是否出现负偏离,技术应答表上写着“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中标(成交)资格。”A供应商投标人代表如实填写应答表后,电话向公司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告知A供应商投标人代表其投标文件因实质性参数出现负偏离被判投标无效。出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意料,A供应商投标代表竟然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一把抓起桌上的应答表塞进嘴里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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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评标时交头接耳,并询问应该怎么打分

招标投标

受采购人委托,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工作人员统一收缴了评审专家的手机。该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评审专家高某到达评标现场后一直找其他评审专家闲聊。评标环节,高某再次和旁边的专家交头接耳,并询问应该怎么打分,工作人员看到后及时予以了制止,并提醒专家应该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但没过多久,高某又开始东张西望,向左右两边的专家“请教”该给谁打高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制止。

评审工作完成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以高某多次不遵守评审纪律、怀疑与供应商串标为由,要求高某出示手机信息,发现高某手机里的一条短信来自评审专家王某某,内容是“我是明天和你一起评物业服务项目的王某某,请给实力特别强的A供应商评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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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组长“指挥”干扰其他评审专家评分

招标投标

某办公电子产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规定,业绩分权重10%,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合格业绩得6分。A供应商提供了5份业绩应得30分,评标委员会五名成员一致给A供应商的业绩分打了60分;招标文件规定标注星号的关键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7分,A供应商出现多项技术参数负偏离,但评标委员会给A供应商技术分打满分。评审结束,A供应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未中标的B供应商向采购人质疑该项目存在中标供应商业绩评分错误、技术参数多项负偏离未扣分,收到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说明后监管部门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监管部门查阅监控录像,发现评标委员会组长张某“指挥”干扰其他评审专家评分,要求其他评审专家给A供应商打高分;在张某的干扰下,评审专家卜某某放弃自己的判断,“参考”张某打分;对此,认真评审的专家韩某3次提出疑义,但均被评审专家李某否认,在张某、李某的劝说下,韩某也“参考”张某的打分。该项目的采购人代表钱某由于初次参加采购活动,对于评标工作不甚了解,在张某等人的劝说下也未能坚持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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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居然在路边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我公司在招标代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去购买标书,但是办公场所无人办公,通过电话进一步联系才锁定了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一家供应商近日向记者吐槽,他们近期拟参加一个预算为114万元的图书馆及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寻找招标文件出售地,发现该招标代理公司是在路边出售“招标文件”;收款后,也不给供应商开发票,而是打白条。查看招标文件,发现开标和评标地点是在某酒店会议室,而非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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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竟向专家单独“解说”某供应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某办公楼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招标,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4名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特地向评标委员会单独介绍A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一项评分因素,最终A公司成为中标供应商。看不下去的评审专家在评审记录表中记录了这一情形。了解到这一情况的B供应商就此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通过查阅开标、评标录像,监管部门发现该代理机构“主动向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某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一项评分因素作出倾向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加之此次采购中存在录音录像不完整的情况,最终,代理机构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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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中途离“场”,返回评标现场参照他人打分

评审专家

​“在评标过程中,一名评审专家中途离场一小时以上,直至评标结束前才返回,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这是近期成都川力智能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全区高海拔地区消防站生活保障设施采购项目”的投诉事项。

针对这一投诉处理,业界人士表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但在不少地方,专家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问题较为突出,也正是这样,虽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已经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但在评审现场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违法违规评审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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