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不应转嫁给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5-05-19 09:35:29

“代理费越来越低,成本却越来越高!专家论证费、专家评审费、业主出场费、交通费、餐费都由代理机构承担!”“现在都在强调处理代理机构乱收费,但是正规代理机构的正常收费得不到保障却无人关注!”不少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代理机构保证其专业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保障正规代理机构的合理收费,才能引导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代理机构的合理收费,既包括保障代理机构应得的代理服务费能收上来,又包括防止不合理的费用转嫁给代理机构。

实践中,哪些费用不应转嫁给代理机构?又有哪些费用转嫁给了代理机构未得到有效治理?

一位不愿具名的代理机构介绍,由代理机构承担的费用包括与评审专家相关的专家评审费、专家论证费、业主代表出场费、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要求代理机构承担上述费用,属于不合理转嫁费用给代理机构吗?

据了解,不少省份的政府采购转嫁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某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人认为,这属于典型的采购人违规转嫁专家评审费给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简称198号文)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记者采访多个省份的评审专家发现,大部分省份的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仅有少数省份严格落实采购人支付专家评审费。

要求代理机构承担与评审专家相关的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属于不合理转嫁费用吗?依据198号文第二十五条可知,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时实际发生的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某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强调:评审专家参加本地评审时产生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由评审专家自行承担,如果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属于评审专家坐地起价;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时产生的上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也不应当转嫁给代理机构。

上述监管人员提醒:“采购人代表履行职责产生的交通、餐饮等费用应当根据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单位报销。业主代表出场费属于于法无据的费用,198号文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如果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要求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代表的评审费、出场费,存在向代理机构索贿的嫌疑。”所以,与采购人代表相关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以及所谓的业主代表出场费,都不应由代理机构承担。

一位不愿具名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还有一些采购人需要代理机构协助邀请专家开展论证以及开展需求管理咨询等业务并要求代理机构承担该部分费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孙敏认为,从保障代理机构合理收费的角度而言,如果要求代理机构支付这类费用,采购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里明确,在计算代理服务费时应当将这部分费用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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