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考核+红黄牌惩戒,山东政采评审专家管理升级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5-05-09 12:57:03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履职情况直接影响着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5〕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从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履职到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为评审专家管理提供了系统而全面的制度依据。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对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山东省财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办法》,进一步优化专家队伍,规范评审行为,提升评审质量。”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实行动态管理 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在评审专家选聘方面,《办法》设定了严格的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等。具体而言,申请人需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此外,申请人还需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年龄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适应远程异地评审等电子化评审工作要求,独立、熟练地完成评审工作。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不得入选评审专家库的情形,如受到刑事处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开除公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评标或评审专家资格等,从源头上保障了评审专家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评审专家的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聘期届满前需申请续聘。对于不符合续聘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将不予续聘或予以解聘。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评审专家库的质量和活力,《办法》建立了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建立评审专家“能进能出”的机制,对违规违纪、能力不足的专家及时清退,打破圈子固化,激发专家活力。这种动态管理机制有助于及时淘汰不合格的评审专家,补充新鲜血液,保证评审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规范抽取流程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协同配合

根据《办法》,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需通过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需求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标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合并抽取一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的评审专家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关领域的评审人员,组建评审委员会,并在专家管理系统备案。

为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办法》对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评审专家不得对外泄露评审短信通知信息,不得搜集其他评审专家信息或与其他评审专家串联以实现非法目的。

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看来,《办法》不仅关注评审专家的管理,还注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协同配合。明确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其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不得泄露评审专家信息等。

强化履职管理 对违法行为实施红黄牌惩戒

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办法》增加了专家回避情形。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及相关活动,涵盖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法律纠纷、亲属关系等多种情形。同时,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论证的评审专家,不得再参与该采购项目评审及合同履约验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需回避情形,应及时要求评审专家回避。此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此外,财政部门建立了评审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办法》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评审错误、有意拖延评审时间等行为实施红黄牌惩戒,同时明确亮黄牌、亮红牌的具体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因评审行为被投诉或举报并成立的,或受到红牌惩戒的,将通报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及推荐人。在质疑投诉、信访举报等涉及评审专家的问题处理期间,财政部门可暂停其随机抽取资格。同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客观准确评价对方职责履行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及时进行评价的,暂停抽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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