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至5月9日前,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西藏自治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征求意见稿》共列出了66项禁止行为。
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及禁止行为达51项。包括: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的禁止行为,即应采未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四项禁止行为。在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即未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等五项禁止行为。在设置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即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等五项禁止行为。在设置商务条款时的禁止行为,即采购需求中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违规要求提供样品及对样品进行处置两项禁止行为。在设置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即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等四项禁止行为。在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即未按规定组织开标等四项禁止行为。在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即未依法依规选用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等16项禁止行为。在合同拟定、签订及履约支付时的禁止行为,即未按规定拟定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等七项禁止行为。在处理询问、质疑和投诉时的禁止行为,即未按规定处理询问事项等四项禁止行为。
关于评审专家,《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入库环节禁止行为、评审前禁止行为等五项禁止行为。
关于供应商,《征求意见稿》列出了,转包、未按规定分包,未依法依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九项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一项适用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