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4月23日,《荆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改进提升政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提出15项举措。
《通知》提到,严格落实专员制度。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荆门市市直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办法》(荆财采发〔2024〕38号)相关规定,固定1至2名从事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专员,全程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定期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专门负责与本级采购办进行工作对接。政府采购专员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人员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采购办报备。
《通知》还提到,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按要求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审查和编制采购文件,不得出现《荆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事项。发布采购公告前应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和履约风险审查,切实保障和促进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原文如下: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改进提升政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更高标准改进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推动和促进公平竞争,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直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荆财采发〔2024〕71号)要求,针对本部门政府采购薄弱环节,持续优化和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重点关注加强政府采购内部审核机制、规范限额以下项目流程、严把时间节点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规范预算管理。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应当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以满足工作实际需求为目标,通过市场调查、询价、财政投资评审等手段,科学合理从严控制采购成本,不得超标准、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尚未下达,但急需提前启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需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单位提交经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股)室签字盖章的预算录入申请表后使用虚拟指标开展采购,并在实际指标下达后及时进行指标替换和资金支付。
(三)严格落实专员制度。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荆门市市直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办法》(荆财采发〔2024〕38号)相关规定,固定1至2名从事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专员,全程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定期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专门负责与本级采购办进行工作对接。政府采购专员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人员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采购办报备。
二、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四)全面推行意向公开。除小额零星采购等项目外,意向信息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人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模块中录入意向信息(无需政府采购指标),系统将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五)按期备案公告合同。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应通过“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模块录入合同备案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超过20日未进行合同备案的单位将停止审批虚拟指标。
三、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六)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按要求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审查和编制采购文件,不得出现《荆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事项。发布采购公告前应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和履约风险审查,切实保障和促进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强化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管理。采购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荆财采发〔2017〕156号)要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并切实执行“1133”模式,即:对货物类采购项目,收到货物1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对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在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鼓励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八)持续降低交易成本。继续推行“三免一减”模式,即: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减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行采购文件声明承诺制,能网上核实的一律不得要求现场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中合理约定代理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一网通办”,大力推广跨省、市远程异地评标。
(九)持续推广“政采贷”线上融资。采购人应严格把控采购合同签订和备案时限,主动配合办理回款账户变更,及时开展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工作,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政采贷”业务。各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和督促金融机构创新、优化和完善“政采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查流程,压缩贷款审查手续,积极落实“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2100”融资模式,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全流程跟踪监督。
四、持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十)规范执行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至20%扣除优惠,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4%至6%扣除优惠。
(十一)刚性落实“832平台”采购。采购人应继续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10月31日前在“832平台”完成全年采购任务。采购收货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履约验收评价工作,及时支付货款并上传支付凭证,形成交易闭环。
(十二)严格执行绿色采购政策。采购人应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优先采购政策,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包装、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切实落实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2025年全市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以上)。对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识产品认证证书的小微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体验日”“惠企供需对接会”等活动。
五、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十三)推进信用管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四方评价”,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和运用,对严重失信违法的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及时纳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名单”,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完善与其他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十四)探索数智技术监管应用。探索政府采购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利用政采数智监管平台辅助开展“线上+常态、线下+重点“的“2+2”监管,持续聚焦监督检查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荆门市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荆财采规〔2022〕4号),并严格按照社会代理机构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的要求,对政府采购开展“全流程、全方位、全领域”的监督检查。
(十五)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迅速上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管单位备案并组织专人及时进行答复,且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在收到政府采购投诉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建立质疑投诉调解机制,通过约谈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召开协商调解会等形式,化解疑虑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实现对政府采购领域质疑和投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
荆门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