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就《进一步优化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标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至2025年4月16日17时前,为进一步推动交通建设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标备案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事项包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书);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工作报告)。
关于进一步优化该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分阶段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五个事项。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标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试行)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优化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事项包括:
(一)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书);
(三)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工作报告)。
二、备案流程
(一)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售(在线获取)之日2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报送至对项目具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并填写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表相应内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格式及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查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
备案招标文件时,招标人需将核心条款进行单独摘录提供,并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审核结果、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以及招标文件网上公示情况(公示期5个工作日)一并报备。
(二)澄清、修改(补遗书)
如需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招标人应在发出澄清、修改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澄清、修改(补遗书)报送至对项目具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补遗书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
招标人发布变更公告、异常公告的,按照澄清、修改(补遗书)备案要求办理。
(三)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具体负责行政监督该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提交招标投标工作报告备案表,并填写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检查表相应内容。备案表格式及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检查表详见附件4、附件5。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项目终止招标的,自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
(一)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补遗书的合法合规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补遗书备案为告知性备案,不免除招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人在备案时,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将备案所需材料报送齐全。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3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的通知(试行)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公路中心、执法局,交投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落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优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许可流程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范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级及各地(州、市)实施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二、许可类型划分许可分为预施工许可、先行施工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申请办理公路建设项目许可。
(一)预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相关单位取得“临建工程”(包括“两区三场”、施工便道、外水外电工程以及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的控制性工程)临时用地批复后,可申请办理公路建设项目预施工许可。
(二)先行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先行用地批复或分段落用地批复后,可申请办理公路建设项目先行施工许可。
(三)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取得项目整体建设用地批复后,申请办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三、分阶段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预施工许可
1.办理条件申请办理预施工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临建工程(包括“两区三场”、施工便道、外水外电工程以及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的控制性工程)的临时用地批复已办理;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2.申报材料申请预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对项目临建工程(包括“两区三场”、施工便道、外水外电工程以及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手续的控制性工程)的临时用地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二)先行施工许可
1.办理条件申请办理先行施工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先行用地批复或分段落用地批复已办理;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2.申报材料申请先行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先行用地批复或分段落用地批复;办理先行用地许可的,申报人应附按时获取正式用地批复的承诺书;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三)施工许可
1.办理条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建设用地批复已办理,征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2.申报材料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供公路项目许可申请书及申请材料。
(二)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及受理材料进行审查,不属于许可或受理范围退回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和完善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审查。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审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召开行政许可专题会议,并出具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送达。将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送达申请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整体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时,应严格执行施工许可相关规定,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时,上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二)办理预施工许可时,可容缺质量监督手续,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完成时限,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完成时限应在办理先行施工许可之前。
(三)临建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四)先行开工建设的合同段(先导段)按照先行施工许可要求办理,申报人须附按时获取正式用地批复的承诺书。
(五)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前后阶段应保持一致,各方责任主体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六)分阶段施工许可中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该阶段施工工期,必要时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书面补充予以明确。
(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分阶段办理完成施工许可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申报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