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的通报》,典型案例中包括“加油加气站项目转包案”“综合能源利用站项目未批先建案”“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综合楼施工项目评标专家不正确履职案”“场馆装修项目规避招标案”“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案”等。
在“某综合楼施工项目评标专家不正确履职案”中,5名评标专家将仅为定标参考因素的条款作为否决投标条件评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进行评标。最终,监管部门对5名评标专家进行扣分处理,暂停潘某忠、张某虹、李某、于某参与评标活动6个月,暂停王某参与评标活动1年。
以下为全文——
关于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5〕278号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聚焦专项整治中的典型问题,发挥以案为鉴、释法明纪作用,增强法治意识,形成震慑效应,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公开通报6起典型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一:齐齐哈尔市某加油加气站项目转包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组在对齐齐哈尔市某加油加气站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黑龙江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不在岗,且质量员、施工员对现场不熟悉,经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查实认定,该施工单位将该项目转包了给他人施工。2024年8月,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黑龙江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266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1862.00元。
典型案例二:齐齐哈尔市某综合能源利用站项目未批先建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8月,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齐齐哈尔市某综合能源利用站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该违法行为被查实后,2024年9月,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建设单位黑龙江省某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款48213.75元;对施工单位黑龙江省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款16125.00元。
典型案例三:佳木斯市某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7月,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黑龙江某林建筑有限公司、黑龙江某达建筑有限公司在参与佳木斯市某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文件中电话号码一致的异常情形。两家投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被查实后,2024年8月,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两家企业和人员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合计罚款人民币35192.00元,对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人民币2110.00元。
典型案例四:佳木斯市某综合楼施工项目评标专家不正确履职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12月,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参与佳木斯市某综合楼施工项目评标活动的潘某忠、王某、张某虹、李某、于某等5名评标专家,将仅为定标参考因素的条款作为否决投标条件评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进行评标。5名评标专家未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后,2024年12月,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对5名评标专家进行扣分处理,暂停潘某忠、张某虹、李某、于某参与评标活动6个月,暂停王某参与评标活动1年。
典型案例五:鸡西市某场馆装修项目规避招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9月,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鸡西市某场馆装修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建设单位未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该项目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后,2024年10月,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24245.44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委追究其责任。
典型案例六:黑河市某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7月,黑河市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黑河市某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投标过程中,以骗取中标为目的,将正在其他项目任职的人员作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提供虚假承诺,且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该弄虚作假投标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后,2024年10月,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投标人黑龙江省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64038.83元,限制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年;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分别处罚款人民币6403.88元。
上述六起典型案例的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招投标交易秩序,严重损害了守信践诺的建筑市场环境。各市场主体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自律和内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精准捕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提高监管效率与精准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