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5-03-10 11:06:51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促进就业增长、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政府采购政策赋能中小企业发展,既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战略选择。然而,当前政策执行中仍存在机制衔接不畅、市场主体参与度不足等问题,亟需通过系统性优化提升政策效能。

一、中卫市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一)预留采购份额

中卫市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项目实施定向份额预留制度。数据显示:

2022年,中卫市本级面向中小型企业授予合同金额16,592.25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7.05%;

2023年,中卫市本级面向中小型企业授予合同金额29,009.77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7.29%;

2024年,中卫市本级面向中小型企业授予合同金额17,246.14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45.5%。

尽管总体份额占比稳定,但2024年比例下滑凸显政策执行波动性,需进一步强化预算统筹与动态监管。

(二)采购意向

自2022年起,中卫市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制度,要求采购活动启动前30日公示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与采购计划填报相关联,未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此举不仅降低了中小企业信息获取成本,更倒逼采购主体规范流程,为市场公平竞争奠定基础。

(三)提供评审优惠

在采购文件中作出强制性规定,将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要求采购人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合理选择价格评审扣除比例,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力,为其竞争更多市场份额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推行信用承诺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承诺信用制”,简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交的材料要求,以信用承诺替代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社保、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多项证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交易成本,以诚信有效促进监督管理,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

(五)优化金融服务

中卫市本级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有效搭建“银企”对接交流平台,着力畅通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为企业发展提质增效注入金融活水。2021年至今,中卫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41笔,贷款金额3,905.64万元,助力打造助企惠企援企的营商环境,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六)强化技术保障

形成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到采购执行、采购合同全链条的中小企业政策落实信息化管理,在采购计划环节从严把控不适宜情形适用,实时公布预算预留比例情况,在采购执行和合同环节加大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了社会监督力量。

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卫市本级通过政府采购活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具体到政府采购的实践中,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尚未达到预期。

(一)采购份额预留政策执行不到位

在政府采购活动实践中,一些采购单位一方面对相关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安排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并没有考虑为中小企业预留相应采购预算,另一方面,一些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采购人对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把握不准确,在开展采购前未能做好需求调查,无法判断也未深入论证项目是否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存在足够竞争,或者虽然邀请专家或第三方对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但效果不佳,采购单位无法准确把握哪些项目适合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认定操作难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都明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购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也就是说只要投标人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就应该认定为中小企业,评标委员会仅凭投标文件中有限的信息无法对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予以判断,如果不是中小企业的投标人也出示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中小企业对待就有失公正、公平。

(三)采购人偏重大型企业

在采购过程中,一方面部分采购人看重结果,通常情况下,采购人只愿意采购那些自己中意的产品或服务,追求“高大上、高精尖”,把眼光聚焦在大企业上。在这种思维影响下,中小企业就很容易被忽略,也得不到多少认可,采购人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可能会设置人为的障碍,将中小企业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在市场需求降低或供应充足的情况下,采购人可能会调整预留份额策略,减少对中小企业的依赖。这通常是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尤其是在项目对精密度和效率要求极高的情况下。

(四)中小企业自身竞争力弱

一是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研发投入有限,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力;二是多数企业战略合作意识比较薄弱,供应链集成能力不足,导致在政府采购领域中与大型企业供应商竞争时,不具备完全独自承接的能力;三是中小企业本身能力不足,普遍存在资金实力不够、融资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信息不畅通、生产成本较高、产品服务质量有差距、品牌建设及运作能力不足等问题,直接制约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是系列因素叠加导致的,其中有企业对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了解,而这又可以细分为中小企业获取相关政策的渠道有限和缺乏系统培训。还有采购人对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解执行力度不够。以及对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主体缺乏有效监管。针对系列问题,提出以下对应举措:

(一)深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加对主管预算单位的政策宣讲和培训,强化主管预算单位对《办法》的学习理解,督促主管预算单位做好统筹预留份额工作;二是细化政策解读,丰富宣传手段,持续面向采购人开展政策宣贯,帮助各级采购单位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确保《办法》落实、落地、落细;三是严把审核关口,对未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严格审核佐证资料,不能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的采购项目不予备案通过。

(二)营造政府采购良好竞争营商环境

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并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涉企收费,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有序发展;二是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做到及早曝光,以强化震慑效应。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提升,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从而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联合审计部门根据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对于不及时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的预算单位,将采取提示函、警示函等多种方式力促政策落地。

(三)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智能认定机制

建议完善中小企业交易的身份认定智能监控机制,推动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的中小企业划型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机结合,通过输入企业名称即可完成企业数据调用、企业划型自测、《中小企业声明函》生成,增设供应商中小企业信息检索功能,从而避免企业错填、漏填甚至伪造数据产生的政府采购活动风险,为涉及中小企业供应商身份认定的质疑投诉提供系统保障。

(四)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和能力

中小企业在激烈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下实现发展还依赖于自身的竞争实力。一方面,中小企业要依靠自身主动、全面掌握政府采购市场的相关趋势与信息,认真解读分析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各地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及时了解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正确充分利用政府采购赋予企业的法律权利,维护企业自身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重视企业的创新建设和新品研发,保障企业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提升参与政府采购的诚信和竞争力度,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此外,还要不断提高企业的服务能力,可以利用数字化转型,保障企业高效、高品质地完成政府采购服务,也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中卫市本级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需持续努力。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需从“输血式”补贴转向“造血式”赋能。通过强化制度刚性、创新技术手段、培育内生能力的三维联动,方能构建“政策精准落地、市场公平竞争、企业良性发展”的生态闭环,最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刘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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