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于2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学园提醒,这意味着,在消防安全标志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不可以再要求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实质性要求了。
以下为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