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先后公布了5家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物业供应商。其中,有2家物业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有2家物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有1家物业供应商恶意串通。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
成都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16149.7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对其处以罚款9436.8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业内专家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后不能随便放弃,除非有正当理由。另外,如果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严重扰乱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南京芸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江苏省财政厅对其处以罚款7700元,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次受处罚情况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重庆新环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了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第二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对其处以29218.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恶意串通
唐山谷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恶意串通,遵化市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8380.3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