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大街交角地段AS7栋3层08号房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七批次(第5包)”(项目编号:QT0000G24060300400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