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政府采购流程更简、效率更高、环境更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商丘市财政局了解到,商丘市财政局为此发布了《关于建立“1310”工作机制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那么,什么是“1310”工作机制,旨在解决哪些问题呢?
商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建立的“1310”工作机制,主要围绕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完善质疑投诉处理机制三方面展开,旨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所谓“1310”是指完成以上三方面工作的时限。
如在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上,商丘市财政局全方位依托电子化交易平台,进一步优化采购结果确认及发布程序,鼓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并在网上公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通过电子化平台告知未中标供应商评审结果,保障其知情权。
资金支付效率直接关系到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为此商丘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责任,切实保障供应商款项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拖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对于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应当提高合同款项的支付频次,原则上按月据实支付。
高效规范有序的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机制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有力保障。商丘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收到供应商质疑后认真研究,答复有理有据,避免激化矛盾,尽量将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财政部门进一步压缩投诉案件处理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此次“1310”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商丘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加快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商丘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