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洛森鸿业压缩机(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长生桥路111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个人防护装备职业健康维护中心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两室一站’搬迁升级项目服务(第三次)”(项目编号:SCDS-ZFCG-10)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洛森鸿业压缩机(成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洛森鸿业压缩机(成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