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在该县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十二名被告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5万至50万的附加刑。
万安县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万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于2022年9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万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分20个标段总投资约12,000万元,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
招标公告发布前,被告人刘某华就计划在万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中组织串通投标以获利。为提高中标概率,刘某华在公告发布前、后与被告人任某凡、孔某殊、黄某飞、胡某峰等人联系,去南昌、九江寻找、筹集有资质的公司,所筹集公司以联投或“开牌子”方式为刘某华所控制。最终,被告人刘某华与任某凡等人在万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标中共组织筹集665家公司,中标17个标段并转卖获利。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十二名被告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5万至50万的附加刑,并对被告人已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