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
《征求意见稿》列出,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即原《办法》不分章节共14条,新《办法》分为总则,勘察、设计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和附则5章,共21条。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结合实际需要,增加勘察设计以及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相关规定,原《办法》名称相应修改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二是细化认定标准。根据认定查处工作需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完善相关条款。如细化履行合法手续的分公司、本单位人员的定义;在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情形中增加了母公司承揽的工程交由子公司实施的情形;对主要建筑材料、大中型机械设备定义进行调整;明确劳务作业单位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或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其一即认定为违法分包;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勘察人员、主要设计人员作出明确界定等。
三是严格管理措施。根据有关法规,补充了流域管理机构对所属工程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监督管理职责;补充了不同违法情形下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适用条款;建立违法行为认定处理联动机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