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评审标准采用反向扣分,如何合理设置分值?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王梦婷 2024-12-31 16:24:25

12月5日—6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系统业务培训班”在湖北省咸宁市举办,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了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进行现场授课。在答疑环节,曹石林老师就学员遇到的诸多实务操作难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1、家具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多项检测报告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答: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并经市场调查能保证竞争充分的前提下,可以设置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例如,人造板家具采购项目,根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规定,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mg/m³。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将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限量值规定为≤0.05mg/m³。

但采购人需要注意的是,引用的标准一定要与项目的具体需求相适应,否则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2、采购需求管理的质量是决定采购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其主体责任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协助采购人需求管理及采购实施计划编制中,应如何发挥作用?

答: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但也可以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熟悉法律法规,又具有专业经验的机构,在接受委托或者应邀参与需求管理活动时,应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3、采购的产品既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还应对该产品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或加分?

答:采购人应当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其中,强制采购按实质性要求规则执行,优先采购按价格扣除或评审因素评分规则执行。采购标的既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又属于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时,采购文件应规定,对获得节能产品有效证书的进行符合性审查;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有效证书的进行价格扣除或作为评审因素评分。

4、评审标准采用反向扣分扣完为止,合法合理吗?

答:通常情况下,评审标准在设置需求指标赋分时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按照指标重要性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正向赋分,另一种是对不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进行反向扣分,扣完为止。

法律没有规定评审标准应当采用反向扣分,或者正向赋分,因此,采用哪种方法都是可以的。但要注意,评审因素设置应科学、合理。

财政部信息公告716号显示,评分项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总分值要保持一致,否则,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如评分项有30项,评审因素(评分项)权值分为30分,每项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

5、采购人对采购标的仅限于会使用而不熟知,因而不能准确描述采购产品的规格、技术要求,增加了采购失败风险。但如果通过咨询供应商了解具体标准,又怕出现倾向性,采购人应如何确定采购需求,以提升采购成功率?

答: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行业信息、市场供给、产品及供应商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确定采购需求。这是获得采购需求的办法。通过咨询供应商了解采购标的各项指标合法合规。

但采购人在编制、确定采购需求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注意不能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6、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小组先制定谈判文件,然后确定3家以上供应商参加谈判,期间是否存在泄密风险?如果在谈判时原谈判小组成员因故无法参加,请问两次谈判小组成员是否可以不一致?

答:在竞争性谈判中,由于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多环节履行职责,确实存在泄密风险,这是由采购方式决定的。为规避风险,应当要求参与人员增强保密意识,遵守评审纪律,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谈判小组成员保持原班人员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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