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大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24〕109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三方面十个事项,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优化大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
其中,关于提高预付款比例,《通知》要求,对于有预付款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40%以上。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确定是否收取供应商预付款保函。政府采购预付款一般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日内支付。
原文如下: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24〕1093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优化大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信息公开,提高采购透明度
(一)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除续签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开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等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理由,相关理由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开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三)从严审核信息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人应当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限等进行严格审核,不得违规发布涉密及其他不得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二、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
(四)创新监管模式。采购人应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交易一体化系统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对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环节增设预警点提示,采购人收到预警提醒后,应及时处理预警事项,加强风险防范。
(五)完善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切实履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对政府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平台上线需求管理模块,采购人应通过需求管理模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需要开展一般性审查及重点审查的项目,应通过需求管理模块录入审查结果。
(六)推进远程异地评审。采购人对于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物业类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对确需使用本地专家评审的,应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三、优化服务举措,提升采购便利度
(七)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开设中小企业专栏,归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和服务引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创造条件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鼓励在线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使用CA证书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在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九)提高预付款比例。对于有预付款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40%以上。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确定是否收取供应商预付款保函。政府采购预付款一般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日内支付。
(十)加快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支付,不得以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546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