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研究编制了《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通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数量满足要求,即:2025年,上一年度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50万台(套)。
为确保财政激励政策向规模化优质企业倾斜,同时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设定了最低数量要求,位于西部地区处理企业的数量要求为90万台(套),位于其他地区处理企业的数量要求为100万台(套)。
以下为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回收处理,我部会同财政部研究编制了《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或首页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检索查阅。
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王欣
电话:(010)65645780、65645787(传真)
邮箱:gtszh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