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投标人提供报价书面说明时间不合理,财政部责令废标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4-12-13 20:19:03

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五百六十七号),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要求投诉人提供报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时间不合理,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财政部经过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五百六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TM-2024-239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第9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九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金阳北路318号金阳裂变国际广场办公楼24层整层

被投诉人:贵州拓迈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观山街道都匀路贵州油研科技园综合大楼5楼

当事人: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要求投诉人提供报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时间不合理,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财政部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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