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如何做到独立评审?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4-12-13 13:4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六条也对专家评委独立履行职责作了明确要求。那么,什么是独立评审呢?独立评审如何实现呢?

独立评审包括评标委员会整体独立和评审专家个人独立

“独立评审通常是指,评审专家在进行评审活动时,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态度,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对评审对象进行评价和判断。”德州学院资产管理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勇认为,在政府采购对于主观评审部分,专家需要自主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原则上自己的评审打分应该相互之间保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属于独立评审的范畴。

中国科学院高级工程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周列认为,‌独立评审,是指在整个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之间、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之间保持独立,互不干扰,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条件的釆购组织单位,可以釆取物理隔离措施,将评审委员会成员单独隔离开。具体来说,独立评审包括评标委员会整体独立和评审专家个人独立。评标委员会整体独立是指评标委员会作为一个整体,在评审过程中应当独立开展评审活动,不受外部影响。这要求在场的组织人员和监督人员等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补充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外的信息,以免影响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个人独立是指评审专家个人在评审过程中也不得受其他场内人员倾向性言论的影响,应坚持客观评审,尊重不同的意见。每位评审专家都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作出客观评价,有条件的釆购组织单位,可以釆取物理隔离措施,将评审委员会成员单独隔离开。

保持物理环境、评审过程、评审结论三独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晓梅认为,实现独立评审应当采取物理环境、评审过程、评审结论的三项措施,确保评审活动公正、客观、准确。

一是物理环境独立。评审专家需在专门设置的评标区域进行工作,这些评审区域通常通过物理隔离来确保评审过程的私密性和安全性。每个评审机位都应配备先进的电子评标设施设备,如高清监控摄像头、录音设备以及实时交流记录系统等,以全方位监控并记录评审过程,同时防止外界干扰和不当影响。

二是评审过程独立。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如采购人、投标人或其他评审专家等)的干扰。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分工作,独立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对同一问题不能统一意见的应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三是评审结论独立。在完成评审后,评审专家应基于自己独立的专业判断,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在签署评审意见时,应确保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或干预,持不同意见的应签署不同意见。

在林晓梅看来,在实践中,无论是对主观档次评分还是客观信誉业绩客观评分,评审专家都要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仔细认真比较核实查看,打出合理分值,避免出现畸高畸低分。对主观档次评分一定要独立评审,不能与其他评审专家协商评审,对自己评审分值负责,如出现个别评审专家主动要求协商,示意对特定投标供应商打高分或者打低分的情形要制止并上报组织机构。评审专家针对客观分的评审也要有自己的独立审核和判断,对于不同意见或者争议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尽到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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