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核心产品表述不一,供应商怎么提供投标文件?(第237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 2024-12-13 11:13:53

​投诉人S公司认为,某医养综合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核心产品标注矛盾,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品牌产品。

财政部门经查证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有两处关于核心产品的描述,均有不同。其中投标人须知第1.12.1条款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价格均超过其投标总价50%”,1.2.11条款规定“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两条款表述语义存在歧义,会导致供应商无法正确提供投标文件。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