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南京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版)》与《南京市购买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南京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购买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原则上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从科学核定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预算精准性;加强需求管理和信息公开,提高竞争公平性;加强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采购规范性;加强财会监督,提高采购绩效性四个方面加强购买服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通知》要求,对于本通知明确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区可直接转发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如自行制定,“正面清单”的一、二级目录设置应与市级目录保持一致,三级目录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负面清单”可在市级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细化,但不可删减。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版)》与《南京市购买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财政局,市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南京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版)》和《南京市购买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2025年版)》,请在2025年预算编制、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双清单”管理要求
《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1)作为国家机关安排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正面清单”,是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性质和分类的指导性规定。对正面清单内服务事项,确有购买需求的,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在编制预算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在纳入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纳入正面清单的服务事项或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购买服务。
《南京市购买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附件2),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贯彻省、市“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结合南京市预算管理实际和巡察、审计发现问题,进一步拓展应用范围、细化对照标准形成的具体规定,包括7类、35项禁止性内容,重点是编制部门工作规划、撰写日常调研报告、小型会议会务培训等应当直接履职事项、借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事项,以及违规租用车辆或办公用房、违规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等违反过紧日子要求事项。各部门单位在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执行中,应切实履职尽责、逐条对照,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理念,落实“艰苦奋斗、厉行节约”要求。
二、加强购买服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科学核定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预算精准性
加强购买服务完整合同周期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购买服务预算明细构成应当在采购前商请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根据单位职责、机构人员编制和公共服务实际需要科学核定购买预算,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对于服务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充分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明确后续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等服务费用,纳入项目预算和评审要素。
(二)加强需求管理和信息公开,提高竞争公平性
实施购买服务前,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以及复杂度等,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价格情况,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保障措施,强化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和风险管理,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评审因素。按规定做好意向、招标、合同和履约验收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采购规范性
购买第三方服务合同应当完备合同要件,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双方责任和监督管理要求,防范违约风险。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购买服务合同,但采购金额应按完整合同周期金额计算。各单位应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履约管理,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结果,杜绝“重购买、轻管理”现象。
(四)加强财会监督,提高采购绩效性
各部门单位应树牢“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理念,将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作为财会监督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情况应纳入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对社会关注度与投入金额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类采取收回资金、立行立改等措施,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整改。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和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作为预算安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同时梳理总结购买服务中常见的风险点,常态化纳入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和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持续加强购买服务管理工作。
三、推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和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加强购买服务类资金的统筹整合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在预算编审工作中加强本系统、本行业购买服务类采购需求调研。对开支标准不明确或不统一的服务类项目,各主管部门应加强标准研究和制度建设,推进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对采购规模较大、需求相对统一、标准比较明确的服务项目,各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推进市区联动、范围更广、规则更科学的集中带量采购改革,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或公开招标方式征集优质供应商,以充分竞争促进服务质量和资金绩效进一步提升。
四、其他要求
(一)对本通知明确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区可直接转发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如自行制定,“正面清单”的一、二级目录设置应与市级目录保持一致,三级目录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负面清单”可在市级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细化,但不可删减。
(二)《南京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购买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原则上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南京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版)
南京市购买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