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11月28日,西安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评价结果的通报》(简称《通报》),存在企业设备配置与人员情况方面等不规范问题。
《通报》指出,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部分代理机构还存在以下不规范的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方面
1.少数代理机构存在实际开评标地址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地址不一致。
2.少数代理机构无独立专用的档案室。
(二)企业设备配置与人员情况方面
1.部分代理机构设施配备不到位,存在开、评标现场录音录像监控设备不完备,开评标现场录音录像监控有死角,视频声音杂质大、影像资料无法读取等问题;部分代理机构存在开、评标室电脑配置较低未达到电子化交易平台的硬件标准推荐配置。
2.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5名,开标时代理机构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临时选派人员参加;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从业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较少,业务流程生疏。
(三)业务管理情况方面
1.相关档案管理不规范。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代理协议存在未明确代理范围、权限、合同金额等、代理协议签订日期早于公告日期等问题;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采购方案条款不明确;资料填写不及时,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2. 开标现场管理不严谨。部分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时未按规定收取手机,评标专家随意走动,评标现场秩序混乱。
原文如下: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升全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现场核查的通知》(市财函〔2024〕963号)相关要求,西安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通过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2023年度代理西安市(含区县、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供各代理机构相互学习,共同提升。
一、评价目的及意义
本次评价旨在全面了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现状,评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评价总体情况
本次评价采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愿报名申请,市财政局牵头,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配合,随机分配被评价机构的方式进行。评价通知发出后,全市共有229家社会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了自查报告,其中2023年承接西安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214家,2023年虽未承接政府采购业务但主动提出申请接受评价的代理机构15家。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企业信用等级、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组织评审、合同管理等情况,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分别进行评价,评价等次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优(100分-90分)”、“良(89分-60分)”、“差(59分-0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参评代理机构对本次评价非常重视,各项评价指标资料的准备比较齐全,积极协助、配合评价考评小组完成指标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各参评代理机构在制度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等方面较为健全,开、评标程序规范,较好的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和物有所值的原则,但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代理机构还存在以下不规范的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方面
1.少数代理机构存在实际开评标地址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地址不一致。
2.少数代理机构无独立专用的档案室。
(二)企业设备配置与人员情况方面
1.部分代理机构设施配备不到位,存在开、评标现场录音录像监控设备不完备,开评标现场录音录像监控有死角,视频声音杂质大、影像资料无法读取等问题;部分代理机构存在开、评标室电脑配置较低未达到电子化交易平台的硬件标准推荐配置。
2.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5名,开标时代理机构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临时选派人员参加;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从业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较少,业务流程生疏。
(三)业务管理情况方面
1.相关档案管理不规范。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代理协议存在未明确代理范围、权限、合同金额等、代理协议签订日期早于公告日期等问题;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采购方案条款不明确;资料填写不及时,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2. 开标现场管理不严谨。部分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时未按规定收取手机,评标专家随意走动,评标现场秩序混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后期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各代理机构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
1.加强部门联动。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为工作主线,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定向和不定向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对本辖区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审计、巡察反馈等情况,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
2.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督促采购代理机构整改本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管理并重,督促代理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引导代理机构规范化发展,提升政府采购代理专业水平。同时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采购过程中的质疑答复、代理项目涉及投诉举报情况以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推送至预算单位,作为各预算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
(二)各预算单位
1.关于评价结果运用。通过公开发布的评价结果,各预算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客观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代理机构,要优选成熟度高、信誉良好、操作规范的代理机构。坚持节约、科学、规范的原则,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同时,应符合单位内控制度的要求,接受内部业务、财务、采购、监督等人员的监督检查。
2.关于业务委托。各预算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时,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代理机构无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开展采购代理活动。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采购代理机构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3.关于加强内控。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和流程控制,以项目绩效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推动落实采购人权责对等要求,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同时,各预算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牵头部门,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还需进一步健全采购人代表选派等内控制度。
(三)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加强内控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将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各环节,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全面建立健全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优化流程衔接,合理安排分工,提高采购绩效。
2.加强制度建设。各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以提高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成功率。落实行业规章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方面的规范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提升,实现采购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3.规范执业行为。各代理机构应当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和代理行为,公平、公正、有序、合理地开展竞争,做到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正确对待质疑,依法依规依据回复质疑,对相关供应商质疑采购项目的处理做到事实认定清楚,程序符合规定,法律法规使用准确,提高质疑答复满意度。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西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