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如何监管?怎样推动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为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抚州市财政局借鉴外省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印发了《抚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优化政采领域营商环境为重心,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有关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实行记分管理,建立优胜劣汰制度
上述人员告诉记者,近几年,抚州市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增加,竞争日趋激烈,在日常监管中,财政局也发现代理机构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问题,比如:专业水平不高,综合组织能力与业务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专业人才偏少,道德诚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导致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运用政策错误、采购文件编制不合规、采购活动组织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绩效的提升,导致政府采购矛盾纠纷产生。印发《办法》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
记者了解到,《办法》分为总则、代理机构管理、记分情形、记分考核和附则五部分,对代理机构51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记分,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记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每个自然年,每周期累计记分上限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各级财政部门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为90天;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二次整改时间为180天;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三次整改时间为360天。每个记分周期内,代理机构被单个财政部门记满12分的,由属地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代理机构被多个财政部门记满12分的由市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对考核情况采用网上公示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管理的透明度。通过考核结果运用,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建立代理机构优胜劣汰机制。”上述人员表示。
实行联动监管,严肃检查惩处
为促进代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执业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抚州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对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存在有违公平竞争的歧视条件和差别待遇等违规问题的,责令代理机构整改。发现代理机构资质和人员未进行名录登记的,立即禁止其采购代理活动。
另外,抚州市财政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对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实施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开评标纪律,严禁与开评标活动无关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严禁不同代理机构之间混合执业等,交易中心一旦发现相关情形,立即通报财政部门处理,为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抚州市财政部门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巡检,对采购信息公开质量及代理机构资质、人员信息进行检查,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文通报。每年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代理机构依法处理处罚,并在网上公示检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