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我们知道,依据8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投标文件只有两种法定情形:一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二是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很显然,供应商没有缴纳保证金,以及供应商填写电子标时没有录入保证金缴纳信息,都不属于拒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情形;如果拒收,则属于违规行为。
依据87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认定投标无效而不是拒收其投标文件。
上述项目中,招标文件扩大了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损害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可以对此提出质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