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一次招标,三年不变”如何执行?

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4-11-26 14:57:14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这《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10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那么,102号令第二十四条具体如何执行?

天津市地震局工作人员张楠介绍,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政府采购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的项目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3年”,但更多的采购文件会作出类似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3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分期考核、分期付款的办法。

为什么更建议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超过3年的采购周期和续签条件?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冯涛分析了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采购预算应当逐年申报。财政预算是年度预算,一年一报批,只有在预算获得批复之后,采购项目才能进行下去。提前将后两年的预算加总报备采购计划,从预算层面来说,是不合理的,否则就是无预算就采购了。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压减预算,难履约风险。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是以预算有保障为前提条件的。预算压减,3年的合同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原合同执行,采购人难以支付后续款项;如果降低合同金额而服务内容不变,中标供应商无法接受;如果降低合同金额的同时减少服务内容,又变成了另外一个新的合同。

预算下调是基于不可抗力所做的重大政策调整,在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项目应该按新一年的预算安排,重新采购。因此,对于“一次采购3年使用”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于预算无法保障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事先约定。比如预算不能到位,采购人可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变更采购合同。续签合同时,价格能不能变动也应事先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比如作出类似约定:每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此次,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年期限服务项目付款时间问题,应根据履约进度合理约定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和条件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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