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征求公务用车保险、加油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4-11-17 14:28:35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11月13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公务用车保险、加油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4年11月28日前反馈。

云南省公务用车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服务内容为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服务要求为交强险:按国家规定;商业车险:(1)车辆损失险,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或车辆实际价值确定;(2)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由采购人跟据实际需要确定;(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投保,每人每座赔偿限额由采购人跟据实际需要确定;(4)其他附加险种。

云南省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采购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服务内容为(1)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加油,包括0号柴油、92号、95号及98号汽油供应。服务要求为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供应商提供的油品包括: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和0号柴油。各采购人燃烧汽油或柴油的公务车辆(包括大车、小车、摩托车、特种车等等),除特殊情况外,应到定点供应商加油站进行加油。(2)油品价格优惠。入围供应商承诺给予不低于2%的价格优惠,其承诺的优惠率是各采购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所能享受的最低优惠,采购人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就价格、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服务条款、付款方式等与入围供应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进一步洽谈。(3)凭卡对号加油。公务用车加油一律实行加油卡结算,公务车加油卡须具有在云南省内各加油站点的联网使用功能。加油卡实行主卡与附卡管理,主卡用于加油单位与定点加油供应商结算并为附卡充值,不能用于车辆加油;附卡由单位驾驶员用于车辆加油,每车一卡,严格按照车辆牌号对号加油,严禁给其他车辆加油,严禁用于加油以外的其他消费。入围供应商须统一制作其控股的省内所有加油站点的定点专用加油卡,并在卡上标注“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字样及车牌号。(4)质量保证。入围供应商必须适时保证定点加油公务用车范围内车辆的油品供应,所提供的油品必须是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按国家规定,使用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具有计量合格证的加油设备加油。(5)入围供应商须在云南省内有服务网点及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服务团队人员,确保项目的售后服务。入围供应商须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积极受理采购人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采购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6)入围供应商须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做好公务用车加油记录,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框架协议服务期限均为2年。

原文见附件

  • 附件1. 云南省公务用车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docx
  • 附件2. 云南省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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