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本市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续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聘期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续聘审核工作。续聘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24时。
《通知》明确,上海市财政局将对已完成个人信息维护且“成功提交续聘申请”的评审专家进行续聘审核,并根据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个人信息、回避信息、诚信记录的比对结果,以及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评价、评审专家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评审专业与证明材料是否匹配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确定评审专家续聘名单,预计2025年1月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续聘结果。
以下为需进行续聘操作手续的专家名单和相关续聘操作流程(见附件)
原文如下
关于对本市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核查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4〕189号)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将对聘期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名单见附件1)开展续聘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满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项目评审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且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聘期内按规定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培训;
4.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履历、通讯方式、职称、执业资格、学历学位以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而在评审工作中需要回避的信息等;
5.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列举的应予以解聘的情形。
二、续聘申请流程
1.我局将对符合续聘申请条件第1、2、3条的评审专家发起续聘流程并进行手机短信提醒。相关评审专家应于2024年12月15日24时前凭个人账号与密码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续聘操作,具体方法详见《评审专家续聘操作说明》(附件2)。
2.评审专家应在系统中就续聘意愿和诚信承诺进行确认,按系统提示更新工作经历、通讯方式和回避信息,并完善职称、执业资格、学历学位(境外学历需附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附件材料。续聘阶段不建议进行评审专业代码的调整。
3.系统将记录评审专家续聘操作结果,评审专家可点击查看系统流转日志(显示“成功提交续聘申请”、“不愿意续聘”或“中断本次续聘申请”等信息),确认是否已按要求提交续聘申请。
4.2024年12月15日24时,续聘申请通道将关闭。系统未记录“成功提交续聘申请”的,均视同评审专家不愿续聘。
三、续聘审核
市财政局将对已完成个人信息维护且“成功提交续聘申请”的评审专家进行续聘审核,并根据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个人信息、回避信息、诚信记录的比对结果,以及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评价、评审专家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评审专业与证明材料是否匹配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确定评审专家续聘名单,预计2025年1月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续聘结果。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评审专家个人账号或密码遗失,可按照系统页面提示操作,重新获取账号或密码。如遇修改个人信息受阻或无法提交续聘申请等问题,请及时致电95763进行技术咨询。
2.即日起至本次续聘结果发布后30日内,如需对本次续聘流程及结果进行咨询,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咨询小采”热点问题栏目提交,经市财政局核实后由网站客服进行回复,逾期未反馈视作对本次续聘结果无异议。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底聘期届满评审专家名单
2.评审专家续聘操作说明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