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 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及标准》明确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采购规则,规定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对单项或批量省本级小于50万元、设区市级小于40万元、县(市、区)级小于3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已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均应施行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未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采购人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网上商城或者其他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方式采购,并留档相关记录”。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均为省级50万元、市级40万元、县级30万元,工程项目省市县统一为60万元(由省政府2020年批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不变。省级、市级、县区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不变仍为200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