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2024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涉及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履约验收等方面,存在招标文件内容缺少条款、评标报告缺少评标专家抽取记录等问题。
在招标投标方面,《通报》列出,查草线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专用条款第13.1.1工程质量检验控制缺少房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条款,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纳龙线招标投标备案核查表没有签署日期,评标报告中缺少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工程质量检验控制中房建工程没有详细质量控制措施、房建工程质量控制检验等管理办法。
在信用管理方面,《通报》列出,查草线、纳龙线项目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均填写不够规范。对更换人员未按照“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实施过程中更换”登记信用台账。施工人员一览表中未能体现人员变更情况,个别缺少签字确认。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4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内交〔2017〕466号)要求,厅于2024年9月采用双随机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选派6位专家组成督查组,先后对G5511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查白音他拉至草高吐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查草线)、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纳龙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了两个项目全部设计合同段、施工合同段、监理合同段,除例行对市场准入、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合同履约检查外,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2个被督查项目共发现亮点5个、问题156个,督查结束后以反馈会形式与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及有关从业单位全面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亮点及特色工作
督查发现查草线和纳龙线在项目管理方面有以下亮点:
(一)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强化
纳龙线设置了智能水位监测系统作为防汛预警的辅助手段,为项目部提供雨情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围绕“智控安全码”的理念,给人员、设备、工点赋码,以红黄码的形式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降低安全隐患发生频率和暴露时长,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查草线电子沙盘结合3D模型与GIS系统,提供了从宏观到微观的视听一体化项目展示,安全管理平台通过"三码"机制(人员码、设备码、网格工点码),实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和预防性控制,确保了施工安全。
(二)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纳龙线从全寿命周期的理念出发,采用施工监测结合运营监测的方式,并以“一坡一设计”,利用智能化物联网攻克高填方、深挖方、滑坡及地质复杂等项目技术难题。建设综合监测平台,通过位移或波形方式对边坡稳定性和高填方沉降数据的采集、分析、形变反演、预警,对高填深挖路段施工进行智能化实时监测,掌握边坡的工作状态和健康情况。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方面
1.查草线建设用地手续暂未获批。建设用地(新征用地部分)手续已上报自然资源部。66KV电力迁改涉及13处,220KV电力迁改涉及8处,500KV电力迁改涉及4处。全线涉及拆迁加油站3处,目前正在进行补偿协议的起草及审定。
2.纳龙线征拆工作尚未完成。电力迁改涉及82处,完成46处;供水主管线,农村饮水管线迁改涉及20处,已完成3处;文物涉及17处,其中需发掘遗址3处。文物发掘手续已获得自治区文物局批复,正在协调自治区考古院组织考古人员进场发掘。
(二)建设市场管理方面
1.项目管理办法指导性不强
查草线、纳龙线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内容不够详实具体,操作指导性不强。如查草线项目管理办法中未对项目档案管理内容进行要求,未明确项目档案管理责任人;纳龙线农牧民工工资实施细则未印发。
2.人员变更方面
(1)人员变更次数较多。查草线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7人次;中冶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7人次;中交第四航务局有限公司变更4人次;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3人次;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11人次;通辽市环宇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6人次。纳龙线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22人次;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11人次;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变更6人次;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变更15人次。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27人次;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7人次。
(2)人员变更审核不严。中冶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部项目副经理更换为王彬存,项目管理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分部项目副经理进行审核。纳龙线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师更换为肖欢眉、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更换为李特莅,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更换为杨雪涛、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员更换为韩云峰,以上项目管理公司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更换人员进行严格审核。
3.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查草线三分部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预留了3%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
纳龙线农牧民工工资实施细则未印发,各分部劳务分包备案合同及附件不统一,个别存在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合同不齐全现象,部分劳务分包队伍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格式文本》《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示范格式文本》(内交建设函〔2024〕1332号)要求未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投标方面
1.查草线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专用条款第13.1.1工程质量检验控制缺少房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条款,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
2.纳龙线招标投标备案核查表没有签署日期,评标报告中缺少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工程质量检验控制中房建工程没有详细质量控制措施、房建工程质量控制检验等管理办法。
(四)信用管理方面
查草线、纳龙线项目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均填写不够规范。对更换人员未按照“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实施过程中更换”登记信用台账。施工人员一览表中未能体现人员变更情况,个别缺少签字确认。
(五)合同履约方面
1.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查白音他拉至草高吐段高速公路
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未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分包单位的人员简历、分包预算进行审查。《监理计划报审表》中建设单位审核意见未填写。安全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内容不完整,缺少监理指令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记录。摆式摩擦系数仪和沥青路面渗水系数测定仪均未及时登记仪器使用记录。水泥混凝土标养室试块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总监办内蒙古通辽市环宇公路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道路专监巡视记录不规范。未建立设计变更台账;未建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考核制度。K848+716.83天桥和AK0+192.62互通匝道工人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专监未记录整改。外检室超声波探测仪、标线涂层测厚仪等交安检测设备状态检验卡未贴红色签,母体未授权交安参数。留样室无岩石、减水剂、玻纤土工格栅留样。
施工总承包一分部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日志审核人签字不及时。施工现场部分半成品钢筋堆放未支垫及覆盖。K765+299小桥护坡预制块安装缝宽不均匀,局部表面不平整。主线K795+020-K795+040段落中央分隔带彩砖铺设存在局部表面不平整现象。桥梁水泥混凝土防撞护栏两端未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K765+749电报局中桥桥下集水坑未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试验室晴雨表未及时更新。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料仓隔板存在局部破损现象。
施工总承包二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K826+000场站场地未全部硬化,储料仓未设立标识牌,料仓隔墙高度不够。路面工程先铺筑中下面层后进行落肩板及路缘石滑模施工,未对基底进行处理,造成路面污染、上面层与路缘石顶面高程形成错台。K842+800右幅左侧路缘石滑模线型不平顺,切缝间距与设计要不符,路缘石跑浆漏浆严重。K842+800路缘石滑模前基底未整平,杂物与混凝土混合影响施工质量。主线右幅中面层已铺筑完毕,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中面层路面污染严重,影响层间粘结效果。新胜互通主线桥现浇梁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K839+081.81(1-8m)小桥翼墙施工与防撞墙未有效衔接,存在错台现象,现场工人采用角磨机将错台进行人工打磨,并进行砂浆涂抹,外观质量较差。K838+434.71榆树屯分离立交运营侧与基坑间未采取防护措施,临时用电线路直接铺设于地面,配电箱未采取接地保护。标段范围内施工侧不能完全封闭,社会车辆与施工车辆混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作业区及警示标识标牌。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为2021版未及时更新,作业指导书中土工格栅、岩石试验等均采用铁路工程规范。混凝土灌注桩用声测管(GLGXJT2024—QT—00358—1)外委参数不全,无抗渗漏指标。
施工总承包三分部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工程先铺筑中下面层后进行落肩板及路缘石滑模施工,未对基底进行处理,造成路面污染、上面层与路缘石顶面高程形成错台。K851+900右幅左侧路缘石跑浆、漏浆严重,砂石泥土与混凝土混合,施工质量无法保证。K848+500至K848+600右幅路面加宽段土工格栅搭接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K859+000右幅集水槽混凝土实测厚度小于设计厚度。K864+862巴彦绍荣嘎查分离立交桥墩柱未及时洒水养生。AK0+192.62乌额格其互通A匝道互通桥与K848+716.83额默勒花嘎查天桥桥梁上部施工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上下爬梯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标段范围内施工侧不能完全封闭,社会车辆与施工车辆混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作业区及警示标识标牌。预制梁厂内存梁区边梁堆放无防倾覆措施。场站扬尘严重,未做降尘处理。工地试验室插入式和红外式测温枪均无2024年检定证书。样品室细集料0-3mm含泥量过大。母体试验室(内蒙古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证书于2024年5月13日到期,近期刚完成换证复核工作,未及时将体系文件下发到工地试验室。智能张拉设备、压浆设备未建立一机一档。辽F·23215混凝土罐车内业资料无行驶证信息,蒙G·14561未建立一机一档。
施工总承包四分部中冶(北京)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右幅通车段落立柱设置临时反光标识,但已通车的左幅路段未及时安装轮廓标,存在夜间行车安全隐患。施工日志无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K842+500等多处护栏施工造成集水槽破损、断裂,且未及时进行防水封闭处理,孔洞杂物垃圾堆积。
2.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项目
项目建设管理公司(准格尔旗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督促施工单位对行走式施工机械全部增加倒车影像和语音倒车提醒装置。针对高填深挖路段,未督促监测机构要及时增设传感设备,有效指导施工。未加快推进试验检测数据的联网同步工作。
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变更申请报告无监理审核意见。8月份监理月报中抽检路基压实度检测统计128点(中交一公局)已整理归档报告仅有40点。薄壁空心墩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评审表未附专家组成员单位、职称等信息。监理细则编制人员签字不齐全,缺少房建、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人签字。工地试验室八轮平整度仪未贴停用标识,标养室个别混凝土试块存在表面干燥现象。样品留样登记台账无记录人、审核人签字。
总监办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9月21日至9月22日监理工程师日志未记录。设计变更管理仅有台账,无变更资料且台账内容不全。混凝土试块出入库登记不全,无K8+612刘家梁大桥右幅3#系梁试块。标准溶液台账登记不全,无9月3日配置氢氧化钠记录。化学药品领用台账余量和实际数量不符。K9+790乌龙素大桥左幅6#墩柱第一节钢筋间距抽检频率不足。
施工总承包一分部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涉及三项变更均已实施,但中冶路桥2024-03号未批准。隐蔽工程影像资料不满足档案管理要求。K10+230挖方段目前已开挖14米(设计最大挖深36米),监测机构内蒙古路桥工程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在此处布设位移传感器,2024年9月第二期月报中未体现监测结果。K9+790乌龙素大桥左幅6#墩第一节钢筋及套筒存在锈蚀现象、钢筋间距控制不到位。纳日松互通AK0+20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未进行编号管理,车后未粘贴反光标识。施工便道穿越铁路涵洞处,未增设限高标识及相应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钢筋加工厂工人作业区距离龙门吊运行区安全距离不足,未设置隔离警示设施。钢筋拉伸设备及混凝土压力机试验数据不能自动上传业主后台管理系统。
施工总承包二分部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储料仓未设立标识牌,料仓隔墙高度不够,存在混料现象。小昌汉大桥左幅5#薄壁空心墩左侧1-4节段蜂窝麻面严重,节段搭接不平顺;现场钢筋存在锈蚀现象。 K19+960挖方段已开挖18米(设计最大挖深40米),监测机构内蒙古路桥工程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在此处布设位移传感器,2024年9月第二期月报中未体现监测结果。K19+600挖方段未分级开挖,边坡坡角处存在失稳风险。小昌汉大桥5#墩三级配电箱无电工巡视记录。工地试验室化学室废液桶不满足要求,无标准溶液配制台账,留样室无微型桩用钢管和复合土工膜样品。未及时对2024年所更新规范《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3431-2024)《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3441-2024)进行宣贯培训。
施工总承包三分部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日志内容缺少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记录,无记录人、审核人签字。外委试验报告均无检测结果确认表,未对检测结果的技术要求、检测参数、批次及数量复核确认。水泥室仪器插座未达到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纳林川特大桥现场桩基钢筋笼螺旋筋间距较大。二号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承台钢筋绑扎工人未佩戴安全手套。
施工总承包四分部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日志未记录整改落实情况。墩柱、柱系梁二级安全技术交底人赵建新与合同约定及变更批复人员不符,不具备签字资格。K48+400赵家圪旦大桥钻孔灌注桩水准测量记录表中测量员签字为郭磊,郭磊合同约定的岗位为档案管理员,不具备签字资格。水泥混凝土拌合站进料仓未设置防雨设施和醒目安全宣传标语。K48+400赵家圪旦大桥高边坡便道临边防护设施设置数量不足,起重机作业场地不平整,起重机操作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监管规章制度,着力优化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好所属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严肃认真开展信用评价。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项目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应当及时录入从业企业失信行为,并实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台账以厅、盟市公路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每半年登记一次;其他台账按季度登记。设计企业台账要对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文件质量、设计变更情况、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及评价。对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及今年厅组织的网上人员履约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年底信用评价扣除相应分数。
(四)大力加强人员变更控制。要加大对项目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加强对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对于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或者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使评标得分降低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整改更换。
(五)推进典型示范引领借鉴作用。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督查和学习交流,提炼项目建设管理中先进经验,挖掘总结可学习借鉴的形式、方法。对于通报中好的做法,各盟市、各项目要注意学习推广,必要时可组织参观学习,从建设程序和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节能环保、农牧民工工资管理等各方面不断总结提高,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工作难点和问题,促进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六)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组织被督查单位对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详细列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整改完成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在督查交换意见后一个月时间内,向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台账及佐证材料。厅将对督查发现问题实行“回头看”及销号管理,适时组织督查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就是否可以销号提出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31日